东莞稳定居住就业(两个五年)入户办理材料:
(一)材料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3、随迁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4、随迁人居民户口簿(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离婚且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亲属关系材料(申请人入户配偶或子女房产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收养公证、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9、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房产所有权为两人或以上共有的,申请人须在房产信息核查结果上签写“本人已征得房产共有人XXX同意入户该房产,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需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的,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
11、《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材料(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的,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